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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费明码标价外不得收费
 作者: | 关键词: | 发表日期:2007-12-26 |  出处:互联网 |
 

       东方网12月25日消息:“零团费”“1元游”,这些以超低价推出的旅游项目既不能给游客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又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从2008年3月1日起,将被广东省正式叫停。

       广东省物价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旅游价格管理办法》,将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目前旅游行为不规范的价格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新办法包括:明确旅游价格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旅游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旅游价格予以公开明示,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服务中的交通、游览参观点门票、代****照等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应当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非统一办理的旅游服务及项目,应当以旅游者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旅游中需增加服务或遇特殊原因需变更行程和旅游价格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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